昨日,华商报A04版报道了西安一名大二女生,为买化妆品上网借贷,为还贷款再借贷,最终债台高筑,被债主逼债一事。目前,因债主在学校散布恶意消息,女孩已被逼停学。 父母出面与债主协商处理 一人拿到钱后公开女孩信息 女孩的爸爸田先生说,他和妻子从海南赶来,就是为了能妥善处理女儿的事,但私人贷款的利息高得离谱,前期女儿光私贷这部分的利息就还了不少。田先生说:“我也是讲理的人,孩子闯祸了,我们做家长的一定不会不管,但不能说孩子签了字就得认定这部分事实,孩子不懂,但国家还有法律,只要是国家法律支持的利息,我全部都认”。 3月24日晚上,田先生一共跟5位私贷债主谈了,“我跟他们讲,前期孩子还的高额利息还就还了,现在我愿意还本金,利息就不说了”。5位债主也都同意了,当晚田先生还了5位债主共11000元。 随后田先生继续联系其他债主,让他没料到的是,“有一个人拿到本金后又将我女儿的信息在学校的一些同学群里发布,说什么打胎为由,我女儿出卖男友及自己裸照……还给女儿同学和老师打电话,搞得女儿的同学也紧张害怕。”田先生说,因此让同学和老师受到骚扰,他们深感抱歉。 借贷者连QQ密码都知道 父母担心孩子出事 “也因此,乖巧的女儿在同学跟前抬不起头,孩子情绪波动很大,走进校园总感觉别人都在看她,毕竟在这里上了快两年了,同年级的、学姐学妹都认识”。田先生说,孩子太老实了,自己的信息全部给了借贷者,连QQ密码对方也知道,他们登录了孩子的QQ号,发现不少群都发了消息。“目前,这些证据我们都截屏保存了下来。”田先生说,他积极地还钱,是为了女儿能够继续上学,不被债主打扰,但现在看来自己的想法过于简单。“这种情况,孩子肯定没法儿再继续上学了,孩子自己也说想回家。我们就带孩子回家了。”学校对于女孩目前的情况也表示理解,田先生准备给孩子重新找所学校。 田先生说,他和妻子陪女儿回宿舍收拾东西时,虽然孩子没说什么,但能看出她对这里恋恋不舍。“没办法,如果孩子继续在这里上学,保不准会出什么事。” 私贷欠款暂不偿还 女孩收到威胁短信一度想不开 田先生再次详细地计算了欠款,孩子向私人借款的高利贷,合计本金不到12万,通过“今借到”平台借的本金是3.7万元,利息是7.3万元,其他私贷债主的本金是6.68万元,利息高达12.6万元。 田先生表示,他咨询了他公司曾经的法律顾问,这些高额利息都是非法的,本来是要还本金的,如今债主这么不守信誉,所有的这些本息他都暂不偿还了,等着这些人起诉他,到时他也会说说这些人诽谤女儿的事。 对于30多家手机App平台的欠款,田先生说他算了下,本金加利息目前还欠18.8万元,这些平台资质是否齐全,他懒得去查,但详细看了利息,发现都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,这18.8万元他会如期还款。 无法再继续上学,女孩非常想不开,好在有老师、父母的劝说,如今表示愿意到其他地方学一技之长,不会闲在家里。昨日下午,女孩收到部分威胁短信,难以承受,一时想不开要跳楼,被田先生拦下。田先生也收到70多条骚扰短信。昨晚,田先生已前往公安长安分局报警。 >>律师观点 若出借人诽谤情节较恶劣公安机关应介入 针对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,赵良善说,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,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部分,不受法律保护。该事件的出借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索要本金及利息,而不应通过威胁、诽谤等非法手段索要。 “民间借贷中,出借人的主体无外乎是小额贷款公司及自然人。”关于小额贷款公司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由银监会统一监管,小额贷款公司需被国家许可,由相关部门颁发金融许可证。其次,银监会应充分发挥监管作用,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司应该予以惩治或者依法取缔。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有关网络金融交易方面的专门法律,对具体情形、事项进行约定,避免这些公司打法律的擦边球。出借人的主体如是自然人,对于高额的民间借贷,导致恶性循环现象,公安部门应该高度重视,对于存在威胁、诽谤及其他违法犯罪的,应严肃处理并进行教育、整改。 华商报记者 佘晖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,出借人在贴吧及网站上发布信息的行为,如情节轻微,受害人可要求相关贴吧、论坛等公共平台立刻删除,并且可向法院起诉出借人侵犯名誉权,要求立即停止侵权,进行澄清并道歉。若出借人的诽谤情节较为恶劣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: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案中,出借人的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,受害人可去公安机关报案。如出借人的诽谤行为极其恶劣,导致受害人受到严重影响,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情节,根据刑法关于诽谤罪的相关规定,可追究出借人的刑事责任。